公牛牌风湿灵效果(香港公牛牌风湿灵42粒)

高俊明 0
文章来源:高俊明


公牛牌风湿灵效果(香港公牛牌风湿灵42粒)

被查获的电商平台销售的假药。杨长平 摄

近年来,我国网络零售市场呈现了爆发式增长。据统计,企业到用户的B2C电子商务模式在网络零售市场所占比重一路上升,2014年占比达到45.8%,交易规模超过1万亿。

然而,繁荣背后假货泛滥,一些不良商家利用B2C电商平台大肆售假。2013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共审理24件涉电商平台售假的刑事、民事案件,涉及淘宝网、唯品会等知名电商销售平台。

制售“八八坑道”假酒 造假团队均获刑

“八八坑道”是台湾白酒市场知名品牌之一。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交流的深入,生产商也逐渐重视利用电商平台销售该类白酒。该品牌白酒在厦门地区乃至福建沿海地区取得不错的销售业绩,并积累了良好的市场美誉度。

厦门人陈某瞄准了此类市场,2013年以来,在厦门市某镇租用民房作为厂房,开始大量生产假冒“八八坑道”酒。同时以第三方经销商的形式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线销售,并陈列展销了38度、52度、58度等不同种类的白酒。

为了保障销售渠道顺畅,陈某雇用人员分工协作,成立了“采购小组”“生产小组”“运营小组”,分别负责假酒原材料的采购、分装、制作和线上销售。为了掩人耳目,陈某还在外地开办制酒公司,并在网络上提供真实可靠的注册地址,给消费者营造“正品”“真货”的假象。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了陈某的制假售假行为,查获其假冒并企图用于销售的“八八坑道”高粱酒近2000瓶,共计价值46万余元。同时查获陈某用于制作假酒的包装纸盒、礼盒、瓶标等上万个,还在四川缴获假酒上万瓶,涉案金额达270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案其他人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

购销无证“痛风灵” 药店主终误人害己

港产家用药以见效快、性价比高为人所称道,也是民众赴港旅游后必备的“伴手礼”。如今,随着网络兴起,某些港产家用药也在电商平台上进行销售。殊不知,其中泥沙俱下,真假难辨。

从2012年6月开始,林某受亲戚委托,在某电商销售平台代购名为香港公牛牌“风湿灵”的药品。看到亲戚使用后效果良好,林某萌生了专卖该类药品的想法,遂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通过该电商平台购入该品牌“风湿灵”“痛风灵”“骨痛灵”三种药品。

之后,林某自己又利用在该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和聊天工具加价出售。短短时间内,林某就以此类方式非法购入药品共计上百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这些药品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医药产品注册证书,按假药论处。

后林某接到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销售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阿迪达斯”遭假冒 著名运动品牌频中枪

adidas是著名的体育运动品牌之一,旗下品牌“三叶草”商标主要用于高端运动产品。然而该品牌却是目前B2C电商中售假的主要受害品牌之一。

2015年初,执法机关发现固力公司在某知名B2C电商销售的运动休闲鞋服上标有“adidas”和“三叶草”等字样标识,总计3617件。执法机关认定固力公司销售的产品侵犯了阿迪达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收其侵权货品并处以罚款3.6万元。

之后,阿迪达斯公司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固力公司未经许可,在销售的鞋服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固力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3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固力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的鞋服。法院根据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侵权行为的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酌定固力公司赔偿阿迪达斯公司10万元。

特点:售假呈“三化”

思明区法院对受理的涉B2C电商售假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呈地域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等特点。

B2C电商的售假范围主要围绕假货来源地、制造地、贩卖地进行。以鞋类为例,B2C电商售假多集中在鞋类品牌出口集中区——如福建晋江、莆田等地。据分析,这可能与产业转型有一定关系。目前,该地域制造业生产设备齐全、劳动力资源丰富,大多数企业出现产能过剩、实体利润微薄的问题。而B2C电商却仍具暴利,因此,某些企业铤而走险,利用B2C平台售假。

B2C电商的售假数量已成规模,涉案金额动辄以千万计算。同样以鞋类为例,在已审理的BC2电商销售假鞋案中,销售假冒“匡威”鞋金额就达4000万余元,销售假冒“耐克”鞋金额达3000万余元等。B2C电商上销售的假名牌多以低价便宜为卖点,迎合了大众对名牌趋之若鹜的消费需求。不法商家正是利用部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和电商渠道的便利性,有针对性地售假卖假,导致假货泛滥。

B2C电商的售假团队已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团队分工明确,成员分别负责生产、采购、销售、物流、财务等。思明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的售假团队甚至利用B2C电商平台搭建地区分销体系,销售范围遍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黑色利益链。(记者 何春晓 通讯员 杨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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