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月嫂向我们反映,自己私签了一个客户,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客户为什么不给3倍薪资?这样是不是违法的?
案例分析
2017年3月份,月嫂朱阿姨签订了一个私单,但是客户在端午节前生产了,于是朱阿姨在端午节当天上了一天班,当朱阿姨跟客户谈端午节当天加班费时,客户拒绝支付朱阿姨提出的三倍薪资。
朱阿姨感到怀疑,难道自己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不是本因该拿三倍薪资吗?客户为什么拒绝支付呢?
律师解答
当接到咨询以后,星小蜜赶紧咨询了两个熟悉劳动法的律师,最后律师给出的统一答案都是这样的:
阿姨和雇主属于雇佣关系,不是正规的劳动关系,所以不适合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让客户支付三倍薪资。所以客户拒绝向阿姨支付三倍薪资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如果阿姨是通过月嫂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话,结果会不一样,因为阿姨和公司是正当的劳动关系,所以阿姨可以向公司提出支付三倍薪资的要求。
结束语
不咨询不知道,咨询才知道原来月嫂与客户签订私单,雇主和月嫂之间只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啊,不是正常的劳动关系,所以客户可以拒绝向月嫂支付三倍薪资。但是月嫂要通过公司的话,阿姨就有权向公司索要三倍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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