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20MW/40MWh!山西开启独立储能调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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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金夕华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函。此细则自印发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根据文件,聚合用户的总调节能力应不低于20MW,单日累计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独立储能电站规模的调节容量不小于40MWh,最大充(用)放电功率不小于20MW。

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电荷调峰市场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以及日前市场交易。其中独立储能市场主体申报价格参考现货市场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第四档区间750元-950元/MWh。

此外,文件还规定,对于独立储能市场主体,电力调度机构在下一次深调充电调用前,视电网运行情况安排放电。独立储能市场主体充放电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独立储能企业自行承担,损耗电量电价按照政府确定燃煤标杆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

在费用分摊机制上,文件指出,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交易月度总费用等于月内所有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市场主体的补偿收益之和。其中,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交易月度总费用在发电侧和用户侧按比例进行分摊;新能源企业按上网电量比例承担发电侧分摊责任,批发侧市场主体按用电量比例承担用户侧市场化电量分摊责任。

具体原文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山西监管办公室

标签: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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