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举报会被泄露信息吗(教育局举报老师的后果)

金熙远 0
文章来源:金熙远

从报道中披露的事实来看,诸多关键事实还是一团迷雾。比如,刘文展认为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而于都县教育局对此矢口否认。于都县教育局调查核实认为,于都实验中学组织周末补课问题“基本属实”,但收取补课费“与事实不符”;对这一说法,刘文展“并不认同”……对一件事的说法和态度会存在各说各话的情况,但已经发生的事实应有被厘清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刘文展在认为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也将当地于都县教育局列为了举报对象。因此说,于都县教育局作为利益涉及方,作为相关调查的主导方,或许已经不合适。基于此,无论是要还事实以真相,还是为了给有关方面以清白,都有必要将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以免利益牵扯纠葛,影响调查结果。

另一方面,应该被持续追问的问题是,刘文展遭到劝退,到底是学校决定,还是班主任个人行为。于都教育局综治办负责人肖辉说,教育局信访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到学校了解情况,“学校一听就知道是谁。”如若说法属实,是什么给了学校如此大的神通?是基于所谓该生存在“个性偏激”等情况的“有罪推定”,还是真的听到了什么风声?

目前,校方已向举报学生家长道歉,并邀请刘文展回校就读。不过相关调查不能因此而偃旗息鼓。这起事件的真相还原,因为主流媒体的介入,公众的关注,已经不仅是个体正义的维护问题,还该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条文的权威捍卫问题。

法律法规没有保护好举报人本就是一个公众关注的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披露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对此,早有论者分析是法律执行不够有力的因素。如今,“学生连续投诉学校补课收费被劝退”事件已经浮出水面,无论背后是个人还是单位行为,有关部门问责的板子都不能无所作为。

文/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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