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多少)

刘俊 0
文章来源:刘俊

商报讯 (记者 张云) 新修订的2015版《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2015版甘肃省消保条例)中,消协的性质从以往的“社会团体”被重新定义为“社会组织”,从“团体”转变到“组织”,消协手中的权责也随之发生变化。今后市民遇到消费侵权事件,可以委托消协打官司了。

群体性消费侵权事件不用自己打官司

原来消协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修改后的消法规定了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是消协的法定职责。

我省即将实施的2015版甘肃省消保条例中提道:“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收集证据,查阅记录、档案,约谈当事人,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被提及,这是原《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没有的。

兰州理工大学副教授、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认为,2015版甘肃省消保条例将消费者协会的性质由社会团体改为社会组织,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性质,通过充实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进一步发挥组织力量帮助消费者维权,维权效率将大为提高。同时,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过去,针对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消协组织大多通过点评、揭露批评等方式进行,今后消协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申请禁止,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这就意味着消费者遇到重大群体性消费侵权事件,不用自己出面打官司,而是可以委托消协替自己打官司,免去消费者自己维权的奔波之苦,解决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 一直奋战在消费维权前沿的消协工作人员坦言,赋予消协公益诉讼诉权,可以更好地激活消协的维权活力和挖掘维权的潜力,可以一揽子地解决消费者个人维权所遭遇的种种诉讼障碍。据张琦律师介绍,按照法律程序,如果消费者需要委托消协打官司时,首先要向省一级消协组织提交相应的申请。之后消协组织还要对申请进行论证,看是否属于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是公益诉讼,而消费者则需要配合消协提供自己所收集相关证据。

首起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在上海破冰

近年来,各级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一直走得不是很顺。

去年12月30日,浙江消委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行为,向上海铁路局提起的公益诉讼,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去年4月21日,兰州20位消费者联名请求省消费者协会按照新消法规定,请求省消费者协会代表自来水苯污染事件的受害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是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后遇到的首例请求消协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维权案例。最终,法院以不属于受理范围没有受理。

今年,首起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在上海破冰。7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安装情况不告知、无法卸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分别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这两起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国内首次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此次上海消协提起的公益诉讼被法院立案,对通过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疑具有破冰意义。


标签:行业新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