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网络平台的兴起,“双十一”“双十二”的盛行,刺激着剁手党的神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购物,网络购物已成为生活中常用的消费方式。但是,网络购物不同于实体店,我们无法看到实物,无法实际体验所要购买的物品,其宣传照片与实际的差异,也让很多购物者对所购买物品并不满意。同时,在购买的过程中也常常遇到质量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作为法律人,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说一下,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如果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不满意,或者认为有质量等问题,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烂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已经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经交付的报纸、期刊;五是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对7日内无理由退款作出了规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在不影响商品完好的前提下,经营者不得以拆封为由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消费者有对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的权利。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完商品后,对商品的质量、服务或者其他使用体验等进行客观评价的权利。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平台应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很多人消费者经历过在进行不满意的评价后,遭到商户电话轰炸甚至威胁等情况,这是违法行为,对这一情况,我们应该果断向平台投诉,并对电话进行录音,如果有威胁等行为立刻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的范围有财产损失,如果人身有损害,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四、要求“退一赔三”或者“退一赔十”的权利
在消费者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电商对消费者进行了欺诈情况的下,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都可要求电商“退一赔三”。如果购买的是食品,根据是《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以上是网络消费者比较重要的权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延伸:解决纠纷的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在线投诉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的“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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