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自己购买的团购券过期未消费却不能退款的问题,希望通过晚报了解商家的做法是否违规。
张女士说,今年1月份她在网上团购了海湖新区一家餐馆的自助餐,团了5份,每份40元,共花去200元,去消费的时候由于一个朋友没来,团的餐券只用了4份。前几天张女士想起还有一张团购券没用,就上网查了一下,说是团购券已过期,于是拨打网站的客服电话咨询是否能退款,工作人员表示订单已经过期了,不能退款,也不能再使用这份订单。张女士认为自己虽然没有按期去消费,但是并没给商家造成任何损失,商家不退钱是不合理的。
接到反映后,记者咨询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所以商家拒绝给张女士退款的做法是不合规的,建议张女士先与商家协商,如商家拒不退款,张女士可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记者 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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