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15曝光阿胶品牌(315曝光的不合格阿胶)

何原明 0
文章来源:何原明

原标题:哪些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看完这二十个案例,你就懂了!

2021年315曝光阿胶品牌(315曝光的不合格阿胶)

图片来自网络


消费纠纷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9年1月5日,消费者罗女士到沿河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与沿河某发廊签订协议,交付24000元对头发进行护理,如果4个月没有长出新发,此发廊退费,经过近4个月的护理没有效果,消费者要求退费,发廊以已经更换老板为由不予赔偿。沿河县消协经调查核实,消费者所诉为实,与现在老板联系沟通,讲解《消法》的有关规定,该发廊同意赔偿罗女士20000元损失。

2021年315曝光阿胶品牌(315曝光的不合格阿胶)

图片来自网络


案例二

2019年2月17日,消费者在松桃某汽修厂修理汽车, 6月中旬发现更换的两个车门生锈,到铜仁4S店进行检查,4S店检查出所换的车门不是新的,是维修过的。消费者要求汽修厂退货,汽修厂不同意,于是投诉到松桃消费者协会。接投诉后,松桃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核查,并指出汽修厂用拆车件更换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汽修厂赔偿消费者2800元。

案例三

2019年6月13日,消费者张某到铜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9年4月到某装修公司参加了周年庆优惠活动,并交定金10000元,后来公司与张某签订正式合同金额为16万多元与之前预算的13.1万元相差3万多元,张某提出异议,几次协商未果后张某提出退还定金,但一直未得到解决,于是来到市消协寻求帮助。6月14日,经市消协工作人员耐心作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装修公司扣除设计费3000元,退还张某7000元。

案例四

2019年7月22日消费者刘某到玉屏侗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17年7月8日到玉屏某汽贸公司签定了车辆购销合同,并预付订金10000元。2017年7月10日,刘某电话告知汽贸公司销售员不想买车了,要求公司退还其预付订金10000元,汽贸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退还刘某6000元,剩余4000元订金至今未退还。经玉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汽贸公司扣除拖车费1000元,退还刘某3000元。

案例五

2019年8月27日,消费者陈某到印江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19年8月22日中午到某公司购买桶装水,下午发现水桶漏水造成地板上积水,遂打扫干净,23日上午发现被水浸泡过的地板起泡,损坏面积大约5平方左右,立即到经销部反映情况,经销部只认赔一桶水,不赔偿损坏的地板,又与此桶装水企业联系,但企业说与他无关。经印江县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最后桶装水公司赔偿消费者地板损失800元。

案例六

2019年10月8日上午玉屏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山东刘某于2019年9月22日从淘宝网上订单购买玉屏县某商家生产的“正宗福牌纯手工阿胶糕”10斤,单价398元/500克,实付款3690.00元,到货后发现产品无厂址、厂名和合格证明,联系商家要相关合格证,商家不给回复。经玉屏县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刘某退回购买的“正宗福牌纯手工阿胶糕”,商家退还投诉方货款3690元及赔偿投诉方3500元,共计7190元。同时违法线索已移送给执法机关。

案例七

2019年11月23日,消费者杨女士到石阡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19年11月18日在石阡县一手机经营店购买价格为1900元的步步高手机一台。回家后发现手机不能正常充电,与商家协商未果产生纠纷,请求维权。石阡县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到,是经营者将手机充电器装错造成消费者手机不能正常充电。经现场调解,经营者当面向消费者道歉,更换充电装置,并赔偿消费者500元损失费。

案例八

投诉人尹先生于2019年3月在万山区某家私店花费2680元购买了一张布衣床,安装后发现该布衣床气味很重,经与商家协商更换成木床并补差价2292元,消费者另赔偿商家洗坏布衣床的床罩1000元,共3292元。但后来发现木床还是存在有异味的情况,要求该商家退还木床及交付的差价和赔偿金额,与商家商量未果,于是来到万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12月26日,经万山区工作人员耐心作双方思想工作,最后达成协议:消费者换回布衣床,商家扣除搬运费100元,退款3192元给消费者。

案例九

2019年12月11日,思南县某美容院工作人员向消费者李女士宣传称该店是连锁店,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会员服务,在网络上抢购会员卡后可参加近期5折活动并享受会员优惠待遇,李女士同意后在网络上抢购了一张880元会员卡,李女士回家后在互联网上查询,发现网络抢购会员卡一事不存在,遂找美容院退卡,美容院不予以退卡,于是投诉到思南县消费者协会。经思南县消协同美容院代表调解,该美容院退回李女士办卡费880元,并当场向李女士赔礼道歉。

案例十

2020年3月9日,消费者田某到石阡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19年12月购买一套价值5480元的防盗门,安装好了发现门的型号不符合订购要求,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产生纠纷,请求协调解决。经石阡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商家同意拆除已安装不符合型号的防盗门,并退还消费者购门的全款金额5480元,并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20元。共计人民币(6000元),接受调解后当场结清货款。

铜仁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

01

石阡县名表珠宝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2019年7月11日,石阡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石阡县名表珠宝城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珠宝店开展现场检查,并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送检,经检测判定部分商品不合格。石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23700的行政处罚。

02

碧江区商运通酒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11月1日,铜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位于碧江区花鸟市场的某茅台镇散酒店涉嫌销售假冒知名商标的白酒”。该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所销售的11个品种价值78910元的581盒(瓶)酒系列商品,经鉴定为侵权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2019年1月,铜仁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581瓶,并处以罚款78910元的行政处罚。

03

石阡县陈强日杂店涉嫌销售假冒产品案

2019年5月21日,石阡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石阡县陈强日杂店涉嫌销售假冒公牛牌插座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陈强日杂店进行调查,经检查,确认为“非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插座,该经营店销售假冒产品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石阡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78个假冒公牛牌插板,没收违法所得754元,并处罚款4712.50元。

2021年315曝光阿胶品牌(315曝光的不合格阿胶)

图片来自网络

04

铜仁市协作汽车维修公司销售假冒配件案

2019年4月10日,铜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其家用小汽车在铜仁市协作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过程中,该公司用旧配件冒充新配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铜仁市协作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73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20元的行政处罚。

05

德江县合兴加油站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19年3月5日,根据举报线索,铜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德江县合兴加油站的95号车用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送检,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该加油站经营的汽油为不合格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2元,并罚款人民币25957.50元的行政处罚。

06

沿河牛啡不可以咖啡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19年5月15日,沿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沿河牛啡不可咖啡店涉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违法线索。该局于5月16日到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门店展示标有“最终解释权归啡牛不可咖啡店所有”中文字样宣传文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根据规定,沿河县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者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铜仁佰祥清洁能源销售不合格液化汽案

2019年3月13日,消费者到松桃市场监管局举报,称铜仁佰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松桃县燃气经营点销售的液化汽(液化二甲醚)充装时添加其它物质,为不合格产品。经执法人员调查并抽样送检,举报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松桃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经营者召回不合格的燃气二甲醚,并没收违法所得1807.4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8

大龙个体户毕某虚假宣传案

2019年1月10日,铜仁市市场监管局大龙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经营者上门推销净水器,自称是水务公司的,安装一台净水器,政府补贴1300元,消费者自己出900元。经大龙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在推销商品时夸大净水器安装数量以政府补贴或者公司补贴等欺骗性用语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根据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了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60元,罚款740元的行政处罚。

09

德江县圣多斯快餐店使用不合格食材案

2020年2月1日,德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德江县圣多斯快餐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制作汉堡”。经执法人员调查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规定,德江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加工原料,没收违法所得1516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010

思南个体户刘某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思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该县金丰市场门口有人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的口罩。执法人员立即抵达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月29日通过淘宝网以2.00元/只的价格从浙江省金华市购进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的口罩800个,并4.0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思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并罚款96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哪些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看完这二十个案例,你就懂了!》


标签:行业新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