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希望我们的社会中风清气正,政通人和,但恰恰有一些贪官污吏,违反党的纪律、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贪污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们知道了一些贪官的腐败行为想举报,为国家反腐败出份力,但又无法掌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举报或如果举报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归结起来,主要是注意三大问题。
第一,要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贪官,要注意哪些事情可以举报,或者说,要知道纪检监察机关哪些事项是可以受理、立案。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4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如下内容:
如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才有可能会受理。否则,如果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可能再多的证据的也不行。
第二,举报前,要明白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哪些内容是明确不受理的,或者,要清楚哪些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范围。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13条非常明确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三类事项,不予受理: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也就是说,虽然你举报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但举报的内容,如果符合上述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会受理。这是党内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并非纪检监察机关个人的问题。
第三,在弄清楚了纪检监察机关哪些可以受理,哪些不能受理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了贪官的贪腐行为,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果要举报,必须提供线索,供纪检监察机关去核实,否则,既无证据、又无线索的举报将变得无意义。
例如,我国南方某县的财政局科长S,经常自己去澳门参与赌博行为,被人发现后,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举报,虽然未提供赌博的照片、视频等证据,但提供了S往返澳门的具体时间,即某月某日前去澳门赌博,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者提供的线索,通过其他渠道进一步核实后,对S进行了立案调查。
再如,发现某公职人员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未必需要照片、视频等证据,只要提供出入时间、地点等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一样会根据线索进行核实。
总之,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贪官或公职人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捏造事实,凭空想象,否则,不但不能被受理、立案,还可能会涉嫌诬陷、诬告;当然,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如提供有用的线索,一样可以成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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