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20(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陈夕东 0
文章来源:陈夕东

★★精心选择真实的案例,独特细致入微的分析,期待给您带来维权的希望★★

★写在前面★

当我们在单位上班,按照单位的安排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对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益,譬如像工资、假期等,因为没有去过多地关注导致了解较少,有些单位能保障员工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都但也有少数企业做不到,本应员工享受的假期,却不给员工享受还要员工请事假,在法律上规定中哪些不常见的情形,员工应该享有哪些假期呢?今天以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分享这方面的常识以供参考。无论企业还是普通人,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件概况★

▼2019年4月20日黄某某珠海某某金属结构公司,职务为行政主管,负责人事、行政、清洁及工业安全等。公司规定每月休息4天,工资为4700元/月,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19年5月29日,黄某某突发身体不适才发现早孕发育不良,只好做了流产手术,休息期间均已向公司履行了相关假期手续。休息期间公司多次告知已有新的入职人员,接替黄某某的工作岗位,要求黄某某办理离职手续,迫于无奈才离职,并在公司提供的《员工辞职申请表》上签字。

▼离职后公司按黄某某实际出勤,休息期间按病假处理,2019年4月、5月的工资分别只放了1080元、2565元,黄某某不认可。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20(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我们的疑问★

1、案例中黄某某休息期间,公司按病假处理计发工资,是否合法?

2、黄某某的情形,依法是否享有法定的假期?公司是否要支付工资?

★最后结果★

1、劳动仲裁裁决:对黄某某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二倍工资、流产假工资及医疗费等,仲裁院驳回黄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黄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黄某某支付流产假工资2330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330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0元,由珠海某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粤04民终1977号

★实务分析★

员工在怀孕生产或流产后,依法享有不同时间的产假,且享受产假待遇

1、员工产假应该是多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现实中我们许多单位,在员工怀孕正常生育享受产假,认为生孩子有产假,这大多数企业基本上都给予了安排,有些企业和老板认为产假只是在生孩子才有,认为怀孕流产是没有产假的。这样认为正确吗?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这是错误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各地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更长时间的产假。因此像前述案例中,黄某某流产期间休假,公司应给予产假待遇处理,而不是按病假来处理。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20(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2、员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来计算?

前述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员工在怀孕正常生产或发生流产时,都有权享受不同期限的产假,那么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有没有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应该享受产假待遇,包括医疗费以及工资等,如果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这些基本上由社保基金给予支付,单位如果没有参加社保,就全部由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就像前述案例中的黄某某,最终法院判决在休产假期间,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给她。

划重点,请记住!

重点提示:作为劳动者需要注意,

第一,劳动者对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益譬如年休假、医疗期待遇、产假、加班工资等等,首先要弄清楚,对单位目前给予的待遇,再核对一下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给予自己法律应该享有待遇情形;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20(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第二,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给予法定的待遇,除非我们自己愿意放弃,否则可以与单位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维权。就像前述案例中,黄某某怀孕流产,法律规定是有产假的,但是单位却在产假期间,不仅按病假处理,还逼迫其离职,这时候作为黄某某是难以接受的,同时单位行为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几场官司打下来,单位还是败诉了。

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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