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要求,经研究,拟将蔚县电厂2号机组(60万千瓦)增列为我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月25日-29日。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
电话:0311-8860051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标签:火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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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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