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写完《餐厅收2元餐具费被罚9000元,拒绝隐形消费和强制消费》后,柳律师决定实践一下,然后就去撸串了。刚进去服务员就上了餐具,独立包装的那种,柳律师立马三连问:是不是单独收费的?有没有免费的?为什么不让我选择?问完后服务员没有回答,直接跟自己同事说,上免费餐具。哈哈哈哈,好爽。
有朋友前几天说他去麻辣烫,就在快吃完的时候在菜里发现了一条虫子,翠绿翠绿的那种,这时还没有咽下去的一口菜进退两难,吃还是不是,这是个问题,纠结两秒后吐了出来,好在老板态度特别好,主动免单。那么,外出就餐吃出虫子免单就可以了吗?当然远远不够。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的规定,消费者菜里吃出虫子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索赔,即损失+价款十倍/损失+损失三倍,不足一千的为一千。至于选择十倍还是三倍,消费者可以就高选择。
若经营者不配合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当然,此条规定是经营者的行政责任,若消费者跟经营者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顾问建议:法律是把双刃剑,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在提醒企业,保障食品安全需要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于没有相关制度的企业,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无懈可击;
2.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做到责任到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可以按照相关制度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3.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要本着解决问题的良好态度,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消费者外出就餐的本意是为了娱乐或充饥,不是为了索赔,所以,只要企业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相信消费者也会谅解,不至于要求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无小事,作为消费者有权进行监督,倒逼企业;作为企业,要自觉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严格保障食品安全。
标签:行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