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315即兴评述(2020最新即兴评述)

陈龙 0
文章来源:陈龙

全国首个打假案例就是“以水变油”,而后山寨手机、地沟油、苏丹红、三聚氰胺以及今年315的土坑酸菜和双汇卫生问题等新闻报道,一次次的激起了消费者心头的愤怒。

这些假冒伪劣的产品、不符合生产规定的食品以及有毒有害的用品,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产品安全问题始终是消费者最关心的,产品安全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益。为遏制这种现象,只有通过法律惩治。

谈谈315即兴评述(2020最新即兴评述)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理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谈谈315即兴评述(2020最新即兴评述)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危害严重,希望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的基础上,严惩此类犯罪,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有力震慑犯罪,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的健康生命!作为商家要对自己的产品负责,作为消费者也应严谨仔细才行!​​​​


标签: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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